號稱史上最嚴的廣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廣告法不僅僅加大了對違法廣告商的處罰標準,同時也增加了很多限制條款,其中對虛假廣告、兒童代言、明星代言及煙草廣告作出了明確規定,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講解新廣告法究竟有哪些亮點。
廣告法對兒童代言與明星代言規定
1、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虛假的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均屬于虛假廣告。
2、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在廣告當中經常有一些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做某產品的推薦和代言,在現行廣告法當中對這些代言人是沒有法律規制的。2015廣告法中對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責任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明星代言產品,必須是明星真實使用過的。
3、新增關于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比如像在校園里面、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里面,禁止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干凈的環境,不要從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擾。
4、 嚴控煙草廣告發布。煙草廣告在市場份額占的比例已經很小,違法煙草廣告案件數量在全體廣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較少,煙草廣告秩序比較好。新廣告法當中對煙草廣告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發布煙草廣告,禁止變相(冠名贊助等形式)的發布違法廣告。
《廣告法》新增亮點有哪些
1、新增保健品內容----保健食品非藥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2、新增母乳代用品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3、新增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較現行廣告法而言互聯網一個新生事物,在現行廣告法當中沒有關于互聯網廣告的章節。這次對互聯網廣告有了規定,比如互聯網廣告應一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針對垃圾郵件和垃圾短信,新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也必須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提供拒絕繼續接受的方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廣告違法而不予制止的,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停止相關業務。但是互聯網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復雜,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規定的很細,之后還會專門出臺一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這也在新廣告法里有所體現。
4、新增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完整真實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5、增加公益廣告相關內容----擴大廣告法調整范圍。現在大家在媒體上能感受到公益廣告。這次把它寫到法律里,作為一種法定的職責要發布,要承擔發布公益廣告的責任。
6、新增教育培訓內容,不得對升學/考試/獲得證書/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7、農作物種子(種植養殖類)----對產品的描述細則功效經濟效益等作出了細致規定。(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于品種名稱、生產性能、生長量或者產量、品質、抗性、特殊使用價值、經濟價值、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清楚、明白,不得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不得有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不得利用組織機構或個人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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